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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的通报 |
201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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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11〕36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4月15日,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11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全省执行国补资金2亿元,占国补资金30%。总体补贴实施进度缓慢,部分县(市、区)甚至根本没有操作。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补贴实施进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 目前,全省54个补贴实施单位,共完成国补资金2亿元,占中央下达我省第一批补贴资金的30%。补贴资金完成20%以上的有31个实施单位,其中完成补贴资金在80%以上的为14个实施单位。完成补贴资金20%以下的有23个实施单位,占全部实施单位的42%。其中没有实施操作的有12个实施单位,占总实施单位的22%(见附表)。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截止6月26日,全省完成补贴资金2亿元,农民意向购机39424台(件),其中:轮式拖拉机9364台,手扶拖拉机15448台,插秧机2412台,其它机械12200台(件),受益农户3.88万户。目前,全省有7个实施单位上报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结算补贴资金3270万元(见附表)。结算率仅为5%。 三、要求 一是加快补贴实施进度。补贴实施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抢抓进度。全省各实施单位要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第一批国补资金任务。 二是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补贴资金结算进度迟缓的,有关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上报结算。各地要积极与相关经销商沟通,敦促其尽快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对迟迟不办理补贴结算手续逾期报送结算材料的经销商,各地将经销商名单于10月底前报送省局,省局将视情节取消其明年农机补贴经销商资格。 附件:补贴进度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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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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