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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2010年度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
20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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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12〕18号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今年5~6月份对2009、2010年度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2年5~6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在“省部级农机化项目群中”另行通知。)
二、验收形式 采取分区域集中验收形式。省局于验收前2~3日对分区内的县份逐县进行实地检查,然后集中进行会议验收,并现场参观验收所在县份的项目示范田。 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参加两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并为主答辩人。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内;同一项目两年度实施的,两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一并汇报,差异部分应区分年度分别说明,总计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专家质疑时间15分钟内。
三、验收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2009年、2010年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开展的试验对比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 (四)项目执行情况表 1. 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 2. 项目资金必备、关键机具购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3. 项目资金作业补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4. 建设主体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5、项目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格式见附表6); (五)材料要求 以上验收材料一式3份,另附工作总结5份,在验收时交验收组(同时提交全套材料电子版)。同一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要分别提交材料;同一单位两个年度承担同一项目的,可写成一个工作总结,但应体现出每个年度的相关情况。
四、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由省农机局颁发验收合格证书(见附表7);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停止再次申报此类项目资格一年。
五、分组安排 验收地点 参 加 县 份 德惠市 德惠、榆树、农安、九台 双辽市 双辽、公主岭、梨树、通榆 镇赉县 镇赉、白城市、洮北、洮南、大安、乾安、前郭 珲春市 珲春、汪清、安图、蛟河、吉林市、永吉、磐石、双阳 东丰县 东辽、东丰、辉南、柳河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梅 电 话:0431-88906325 邮 箱:lym9715@163.com
附件: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3.项目资金必备、关键机具购置情况表 4.项目资金作业补助情况表 5.建设主体情况表 6.项目县的证明材料 7.验收合格证书 8.2009、2010年度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项目承担单位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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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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