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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切实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 |
2024-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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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吉林省有关部门了解到,2024年1月1日起,《吉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吉农规〔2024〕1号)正式实施,对储备计划、储备种子管理、储备种子调用、储备资金的设立与使用以及监督与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全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办法》规定,省级救灾备荒种子重点储备生育期短、适宜灾后改种补种,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杂交玉米、常规水稻、大豆和杂粮杂豆等农作物品种。储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依法通过国家审定或吉林省审定(未退出市场的品种),列入登记(认定)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登记(认定),并适于吉林省种植。根据全省自然灾害发生规律、作物和品种布局特点,以及省里年度储备资金额度,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每年1月下达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明确承储作物种类、数量等。
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数量根据受灾补种,需要和市场供种风险等情况确定,主要农作物种子储备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行合同管理,种子储备要专库存储、专垛存放、专人保管、专账记录,保证做到管理科学、账物相符、标识(牌)明显,便于取送、发放、检查和盘点。
省级救灾备荒种子的调拨使用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调用价格由调入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承储单位商定,不得高于当年全省同品种的市场价格。承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和拒绝储备种子的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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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张万伍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阎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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