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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消费提示:购买农资请慎重 |
2006-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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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又到了春耕生产之际,为防患于未然,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资商品时需慎重。 慎重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如经营种子的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应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 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搞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经营者或地方农业部门咨询。 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农资的详细内容,注明购买的时间、数量、单价、农资的名称、产地、含量等,当面核对实物与发票所注明的是否一致。如果购买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一旦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同时到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以便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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