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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
201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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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办[2014]3号
各市(州)农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2014年8月13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中,涉及农机部门2个行政审批项目(详见附件)。 为做好上述两项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是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领会《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新要求。二是开展宣传活动,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和维修经营者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情况,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和农机维修经营必须依法获得许可方可进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依法核发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1138—2006)的规定,认真做好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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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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