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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出台 |
200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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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发行、中储粮公司联合制定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办法》就做好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旨在加强对临时存储粮销售的管理,发挥存储粮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临时存储粮指国家指定中储粮总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和国家组织进口,并委托中储粮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 《办法》规定,国家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安排临时存储粮在粮食批发市场上常年常时公开竞价销售,以充分发挥临时存储粮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底价,由财政部原则上按照最低收购价加收购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确定,并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供求情况择机调整,实际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销售底价;临时存储粮的销售,将提前向社会公布每批销售数量、粮食品质和交割地点,具体由国家粮食局公告进行竞价销售的交易市场和投放数量,并委托交易市场提前公告粮食品质和交割地点,同时国家将进一步拓宽临时存储粮销售渠道, 方便用户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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