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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调查的通知 |
2008-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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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8]17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2008年加强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重点产品质量调查工作安排,农业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品种 耕整地机械中的旋耕机、深松机。 收获机械中的玉米收获机、水稻收割机。 二、调查目的 1、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2、全面、深刻反映调查产品的质量状况,适应性、使用和售后服务状况,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强化“三包”服务。 3、通过公布调查结果,扶持优质产品,打击伪劣产品,为农民提供消费警示和购机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调查内容 1、安全性的调查:对农业机械影响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程度进行调查。 2、可靠性调查:对农业机械故障情况进行调查。 3、适应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在不同地域、不同作物及品种或者不同耕作制度的作业效果进行调查。 4、售后服务状况调查:对企业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兑现情况进行调查。 四、调查范围 重点调查区域为耕整地机械和收获机械的主要作业地区。确定为:公主岭市、梨树县、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市、长岭县、乾安县、通榆县、镇赉县、舒兰市、敦化市、东丰县。其他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特点开展好调查工作。 五、调查对象 1、随机走访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组织; 2、在农机经销企业中调查、查验; 3、各市(州)、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投诉站及推广站工作中掌握的情况。 六、调查方法 1、采取全面调查与重点跟踪调查相结合,填报调查问卷与同用户面对面座谈相结合;走访基层农机管理部门与检查三包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形式; 2、走访投诉用户,调查有质量问题机具造成伤人的原因和处理情况,搜集因产品质量引发人身事故、财产损失的资料; 3、必要时现场抽样检测。 七、完成的时间 耕整地机械在6月末结束。 收获机械在11月末结束。 八、承担单位 该项调查工作由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承担,各市县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机构配合,调查涉及地区的农机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支持协助。 九、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调查活动由省农机局组织,省农机鉴定站实施,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积极做好本地区的质量调查工作。把这次质量调查作为我省农机部门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具体内容,做好做细,确定专人负责。通过调查,要客观反映我省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现状,为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完善投诉体系,建立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和处理重大质量事件。各市(州)及所属辖区购机补贴实施县,要建立健全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组织,落实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地址,做好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投诉情况分析和质量信息上报等工作。 3、做好质量分析,及时反馈信息。省农机鉴定站要及时汇总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质量信息员的作用,拓展质量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准确掌握产品质量动态。对补贴机具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重大质量事故以及企业不履行服务承诺等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上网公布。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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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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