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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制发放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2008-12-12


吉农机监字[2008]1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监理所(处)、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农办机〔2008〕32号)和《农机监理总站关于订制2009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农机监〈装〉发〔2008〕23号)精神,现将我省订制发放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下称:检验合格标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订制方式

  各市(州)农机监理所(处)将所辖县(市、区)农机监理站2009年每季度所需检验合格标志统计汇总后,填写《吉林省检验合格标志统计表》(一式二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一份,市(州)农机监理所(处)留存一份。2009年第一季度所需订制数量,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2009年二、三、四季度所需订制数量,于前一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汇总后,统一报定点生产单位。

  二、生产单位

  北京时代印刷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前泥洼路乙4号,邮政编码:100071,电话:010-63846688/77(转14传真),联系人:朱明銮,手机:13911260860。

  三、付款结算方式及检验合格标志发放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在向市(州)报送订制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把所需款项(每个0.20元)汇至:北京时代印刷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北京市民生银行西站支行,帐号:0111014170005981。定点生产单位收到款项后直接将检验合格标志发送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予以核发;各市(州)农机监理所(处)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检验合格标志及时发放。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通讯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498号,传真电话:0431-86805319,邮政编码:130062,联系人:周微


附件:吉林省各市(州)检验合格标志统计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监理总站 阅读次数 [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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